第忍話 忍‧時光 030
《物語系列② Second Season》 · 西尾維新 · 3387 字
「總之,餘接與忍小妹應該都提過,歷歷自己應該也有感覺,那個『暗』並非怪異。是怪異以外的存在──非存在。
應該說,如同是怪異的天敵。
和怪異完全相反的東西。
忍小妹第一個眷屬擁有的刀──『怪異殺手』與『怪異救星』,也足以列入怪異的天敵,姐是『暗』不只這個程度。重點在於那是不存在的非存在。
打不倒。殺不死。當然也喫不掉。
總之至少可以『逃走』……應該說『保持距離』。
但這只是『暫時性的』解決之道,很難一直逃離。歷歷肯定很清楚這一點。
遭遇過兩三次的歷歷肯定很清楚。
嗯?你說忍小妹曾經完全逃離一次?
啊啊,總之,也可以這麼說吧。既然這次的目標不是忍小妹,代表她四百年前那時候完全逃離『暗』。但只是看似如此,和真相差得遠。我很清楚這和真相差得遠。
忍小妹不是成功逃離,是成功癱瘓『暗』。
但這只是湊巧。她運氣真的很好,甚至無法以常識想像。
沒錯。
『暗』打不倒、殺不死、喫不掉又逃不走,卻可以癱瘓。
是的,我接下來會傳授這個方法,但我在某方面不願意這麼做,所以無論如何都會在最後才說出口,敬請見諒。
至少我不太能從結論說起。
名字?
名字……也對,東西都需要名字。只要存在就一定有名字。
但那是不存在的非存在。沒人能取名。
除了『暗』,大家會以自己喜歡的方式稱呼『那個東西』。見過或聽過『那個東西』的人都會如此。
總之,看起來就是這種感覺。淺顯易懂。
嗯?啊,也對,即使是人類也會毫不留情消滅……不過真要說的話,那只是爲了消滅怪異的路徑之一。以現代犯罪案件的方式形容,算是消滅『目擊者』吧?
但是,說謊是不對的。
只要內心相連就夠了。
一般來說不可能。
因爲這種非存在,在這方面非常淺顯易懂……應該說明確。
不過,接下來這番話不限怪異,是日常生活都用得到的道理:不努力解除誤會,等同於說謊。
『零』不能形容爲不足吧?
按照規則,怪異不能僞裝自己,卻可以改變自己的設定。
慢着,我知道歷歷想說什麼。忍小妹不是自稱爲神,只是旁人看到她的大跳躍着地,將她誤解爲神。你想對我這麼說吧?
想推理就肯定能推理。
而且,成爲目標的不只是忍小妹。『目擊』到忍小姐,不是將她視爲『鬼』而是視爲『神』的人們也被矯正。以強橫、強硬的方式矯正。總歸來說,你們稱爲『暗』的非存在,藉由將一切化爲無,完成自己的『矯正』任務。
『隨便他人怎麼想』、『他人怎麼想都無妨』這種態度,乍看是自由豪放值得尊重的態度,卻等同於『任何人都敢騙』。尤其在這個例子裏,忍小妹沒有刻意解除誤會……還樂於享受神的立場。
但如果是我,我果然不會爲那個非存在取名吧。取名是爲了讓事物淺顯易懂,但無論以何種方式形容那個東西,都不會變得淺顯易懂。
她假扮『神』的謊言因而被戳破。光是如此,非存在就失去行動理由。
是八九寺真宵。
嗯?你不太懂『踏入怪異歧途』的意思?這大致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啊……那麼你具體回想忍小妹四百年前做了什麼事吧。
這只是規則。
消滅怪異的某個東西。
心血來潮,當成度假,假扮爲神。
抱歉我講得有點情緒化。
之所以沒人察覺,是因爲殺手執行任務的手法過於犀利。因爲一般來說,不可能逃離那個非存在的狙殺。
一那種東西,想束縛也無從束縛。
對,沒錯。正是如此。
無論如何,一切至此完結。
是妳──騙子小妹。
無論如何,那是一旦遇見就完蛋的萬能殺手。如果殺手這個說法不夠通俗,也可以形容爲死神。
那個非存在就是這麼回事。
是不存在的某個東西,以及消除存在的某個東西。
是一種難以形容,難以說明的現象。
不對,她之前以反常形式恢復肉體,展露超再生特性、展露不死之身的行爲,或許已經足以成爲證明。
這樣你也明白忍小妹能夠『逃離』非存在的原因吧?答案很明確。因爲她以大跳躍『逃』到南極之後,進行了『吸血鬼該做的行爲』。
你問我自稱爲神有什麼錯,爲何人類得以數百人爲單位陪葬,我也很爲難。
四百年前是忍小妹,這次則是八九寺小妹。
啊,順帶一提,忍小妹以神的身分居住一年都沒引來『髒東西』聚集,和那個非存在沒有直接的關聯。只是因爲忍小妹不是以吸血鬼的身分待在那裏。
並不是成爲神就應該受到批判。這樣只是怪異成爲另一種怪異,這種事很常見。
至於這個殺手之所以狙殺特定怪異,並不是基於不講理或沒條理的原因,我想你聽過應該就能接受。即使無法接受,也可以理解。
不會變得淺顯易懂,或是變得簡單。
因爲假扮成神,所以遭天譴。像是諷刺的這種說法,結果居然是真的。
先給我停止裝睡!」
這不是什麼特別的事,世界各處都會發生這種事,只是沒人察覺。
殺手的形象最爲接近。但也只是接近,不會因而變得淺顯易懂。消滅怪異的殺手會鎖定對象狙殺。
喜歡『命運』這個詞嗎?我很討厭。
不對,她確實在受罰之前,在接受制裁之前勉強迴避,但她周圍對她示好的人類全部被殺,果然是一種制裁與懲罰吧。甚至令她拋棄貞操觀念。
踏入人類歧途的人會被社會排除吧?同樣的道理,踏入怪異歧途的怪異會被世界排除,以超常的力量排除。這種超常的力量,某些人可能會稱爲『命運』,稱爲命中註定無法避免的力量。
換句話說,思考忍小妹與真宵小妹的共通點就好。她們兩人的共通點、共通項目是什麼?
你們的記憶沒有連結?
小說或漫畫有一種說法是『角色擅自動起來』,在這種場合,這就是違反規則。抱怨規則也沒用吧?我只是知道這個規則,沒有權限更改規則。
與其使用這種詞,不如使用『超常』或『力量』這種幼稚的字眼。講得像是無所不知的人,只要有我就夠了。咩咩也經常講得像是看透一切,不過就我看來,我對那種說法不以爲然。但我是因爲那樣和我『不同』纔會討厭。
也有人和你一樣將其形容爲『暗』。這麼直白的形容反而沒形容任何特色,不過簡單就是美,我很激賞,再怎麼樣也不會覺得是平凡的稱呼。
所以她很安全。
明明是鬼,卻飾演了神。
總之,這是已經結束的事,已經結案的事。
不講理、沒條理。
嗯?我聽起來像是隻在說絕望的事情?或許吧,但這也是暗藏希望的事情。
例如四百年前,這個現象名爲『神隱』。至於『平衡維護者』、『中立者』或是『清理者』……則是會稱爲『黑洞』。
所以只要相互衝突,就會消滅。
我可以告訴你一切,卻不代表歷歷可以放棄思考。
只是可以這麼說罷了。
只能旁敲側擊。
不過,確實像是殺手。
……都是可愛的少女?
不過回顧她後來的人生,我個人覺得她本次說謊受到的懲罰太重。
怪異不能僞裝自己。
而且也只能就這樣轉述。
我對你好失望。不可能有哪個傢伙基於這種戀童癖理由襲擊怪異吧?不對,歷歷或許就是這種傢伙,但至少那東西不是。
即使是無所不知的我,能提供給歷歷關於『暗』的情報也很少。不是情報不足,到頭來,那個『暗』沒有情報這種東西。
目擊者被消除、證人消失、兇手的謊言被戳破。事件就此解決。
你可以放心,放心吧。
你思考看看吧。
製作眷屬。
我剛纔形容爲『怪異的天敵』,不過實際上,如同物質有相對的反物質,那東西也可以形容爲和怪異相對的反怪異。
因此她成爲制裁的對象,這件事成爲殺手狙殺她的理由。
現在回顧四百年前的事情也沒有意義,但如果忍小妹擔任『神』的時候會喫掉怪異,不違抗自己的吸血衝動,聚落的所有人以及那五十名專家,那附近的人恐怕都不會被『消除』吧。
那種東西突然出現在面前也來得及應付的傢伙很少見。雖說忍小妹姑且逃離,但如果不是忍小妹,身體四分之三被吞噬,即使是吸血鬼也同樣會沒命……正因爲歷歷和忍小妹連結,纔會選擇立刻逃離吧。這是基於搭檔的經驗。
不對,形容爲死神就變成怪異了。那東西不是怪異。
既然這樣,不安全的是誰……你應該明白吧?
不對的不是成爲神,是謊稱爲神。
忍小妹在四百年前,『飾演』了神。
不提這個,現在比較重要吧?
她們具備足以被狙殺的理由。『那個東西』雖然會狙殺怪異,但是嚴格來說,是狙殺『踏入怪異歧途』的怪異。
到最後,忍小妹還是接受了制裁。
這是錯誤的做法。當事人似乎完全沒自覺,但這是禁忌。
我也可以說,相互衝突時消滅的並非怪異,而是那個非存在。
不過,那個非存在確實展現出遵守命運、命中註定的行動。
現在的忍小妹,沒有被狙殺的理由。現在的她失去吸血鬼特性,很難發揮吸血鬼的力量,但這不是在撒謊,是她真正的實力,所以不會被非存在狙殺。
沒人『目擊』忍小姐的吸血鬼身分,所以也瞞過『髒東西』的目光。就是如此。如果『這些東西』聚集過來反倒是好事吧。
我不認爲那東西有這種意志就是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