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像誘拐案中偶像是犯人的Q況
《爲什麼我的青春戀愛喜劇裏只有怪物女主》 · 音塚雪見 · 1879 字
「…………」
撿回被遺棄小狗的孩子,往往會對父母那句『給我送回原來的地方去』表現出反抗,但現在的我反倒很想坦率地點頭同意。
因爲我撿回來的不是狗,是人。不對,是紐蟲。
而且,並非我主動伸出援手,而是被她強行抓住手拖了進來。這情況要是抱怨起來,我絕對佔理。
更何況,她還附帶着偶像這個炸彈般的附加價值。
我簡直想哭。
然而,妹妹並不知道這邊的情況。
她那黑暗的身體充滿了怒火,擺出一副『你要是敢亂說話,我就拔了你的舌頭』的架勢。
和她相遇幾個月了,我還是第一次見她氣成這樣。
「我是不是打擾到你們了?」
「那當然了。」
對於岬帶着苦笑的提問,我立刻回答。
打擾?你問我是不是打擾?那絕對是打擾。
就像是RPG中那種爲了不讓你進入下一關而設置的盆栽一樣礙事。
「……?」
正當我準備乘勝追擊時,一股莫名的違和感襲來。
怎麼回事?感覺有點奇怪。
但我又說不出違和感究竟來自哪裏。
「哥哥!……你過來一下。」
或許是嫉妒我和岬之間輕鬆的對話,化爲空氣的——因爲『暗』沒有質量,所以實際上就和空氣差不多——妹妹出聲了。
「但是偶像怎麼可能在這種地方呢?」
妹妹邊噠噠噠地走出客廳,邊朝這邊看過來。
然而好運不長久,大概是等得不耐煩了,岬終於打開玄關的門,說着「打擾啦——」走了進來。
順帶一提,岬正坐在我旁邊。因爲她沒有腳,所以是通過將一根長長的軀幹從中對摺,完成了名爲『正坐』的偉業——或者說異形。
「岬你也來解釋一下。」
「因爲男孩子都是狼嘛……」
「不犯罪的話,怎麼可能會有偶像在你身邊這種情況!」
「其實那個人不是偶像。」
「你是想裝瘋賣傻來逃脫刑事責任嗎!?」
「呀!」
我明明不記得自己做了什麼壞事,卻不知爲何正在被逼問。
「不過,該怎麼辦呢?聽說媽媽今天不回來。」
我一邊想着這些無聊的事,一邊跟着妹妹。
但僅限此刻,它是我的盟友。
光從外表來看,她可是頭號嫌疑人。
或許只要我收服了身爲怪物的妹妹,作爲怪物大師名揚天下的日子也不遠了。
我可沒有被吻管纏着睡覺的愛好。
「……不對嗎。」
「我畢竟是個不速之客嘛。我也不想給房主添麻煩。所以,就讓我在曜的房間裏睡吧。」
氣鼓鼓地發着脾氣的『暗』,對恐怖小說家來說簡直是垂涎三尺的素材吧。口水多到需要像嬰兒一樣圍個圍嘴的程度。吧噗~。
「你這是犯罪!哥哥你現在就在審訊室裏!」
「我就是超人氣偶像西塔岬哦——」
岬開始說些奇怪的話。她將吻管在空中扭來扭去,呈現出現代插花般的姿態。
「這太牽強了吧!?連我都知道她是誰啊!」
在地上磕完頭之後,
一直展開着吻管的岬,難道一直都是一副等着接吻的表情嗎?我這種想法沒什麼特別的深意。只是看着扭來扭去的她,突然想到的而已。
「雙方均不予追究。」
我們關上玄關的門,姑且走到了客廳。妹妹終於像是再也忍不住了似的爆發了。
紐蟲可以將吻管翻轉收回體內。一直伸着吻管的岬……恐怕從我們相遇到現在,一直都處於極度緊張的狀態吧。紐蟲不僅用吻管捕食,也將其作爲防禦反應。
「能別以我犯了罪爲前提嗎?」
「那也只是她本人這麼說而已……」
「做什麼?」
但看來妹妹認定是我錯的這個前提是不會變了,於是我改變了進攻方向。
「哥哥,你到底做了什麼!」
我感覺快要被晃暈了,只能一邊制止她,一邊姑且試着辯解。
「謝恩——!」
沒有絲毫遲疑。
「感激不盡。」
「是她自己跟來的。我是跟蹤狂的受害者。」
「……怎麼看都是偶像啊!是西塔岬啊!」
「她本人都這麼說了!!」
她伸出黑暗的觸手,把我晃來晃去。
因爲暫定加害者的證詞不被採信,我便將暫定被害者的意見也一併呈上。於是,黑暗妹妹閣下經過片刻的深思熟慮,下達了裁決。
如果從小就在大人的包圍中生活,那像這樣獨自一人的時間應該是第一次。緊張是理所當然的。
「我不會問你爲什麼開始扭來扭去的。」
「麻煩。」
「跟過去的話,會不會發展成只有一顆頭回來的那種劇情?」
我本想抱着『即使在壓倒性的不利狀況下,只要不放棄就能找到出路』的念頭抵抗一下,但很乾脆地就輸給了和岬聯手的妹妹。
順便說一下,
「……好有說服力。」
我立刻回答。
「都說了我不會問了!」
「你不是說不想給房主添麻煩嗎?」
「曜……會覺得麻煩嗎?」
「我怎麼可能做那種事嘛。」
【吻管】指動物口部或其周圍突出的管狀結構,或是可以伸縮突出的結構。例如象鼻的末端、昆蟲的吸吮式口器等。口的前端。嘴脣。(摘自《廣辭苑 第六版》巖波書店)
因此,就算她說些奇怪的話,那也只是在逞強而已。還是給她一個溫和的眼神吧。
常識是敵人。
我精神又沒問題。只是在陳述毫無添油加醋的事實而已。
這可不好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