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一冊

序章

《十誡》 · 夕木春央 · 613 字

耶和華說:看哪,我要立約,

我要在你全體的人民面前作奇妙的事,

是在全地萬國中沒有行過的。

在你四周的萬民都必看見耶和華的作爲,

因爲我向你所行的是可畏懼的事。

——舊約聖經《出埃及記》

34:10

島上吹拂着十一月的風。

我們所在的這座島嶼是一座小島,形狀接近正圓,直徑不到三百公尺。島上地勢平坦,除了幾棟建築物和孱弱的樹木之外,毫無其他遮蔽。不過小島北側倒是不少地方都覆蓋在茂密的雜草之下。

我們八人此刻正站在小島東側的懸崖邊。

只要往懸崖外探出身體,就能看見底下的屍體。屍體面朝下趴在地上,背上插着一支十字弓的箭。懸崖太過陡峭,我們無法下去,自然也看不到屍體的臉,不過我們都很清楚屍體的身份。昨天我們一共有九人,如今卻少了一人。少去的那一人,就是我們眼前的屍體。

這無疑是一起殺人命案,而且兇手就在我們之中。然而,我們沒半個人試圖報警。

島上並非收不到訊號。儘管這裏是離島,不過通訊狀況良好,完全沒有收訊問題。儘管如此,我們依舊無人報警。

同樣地,沒有任何一人試圖離開這座島嶼。

天氣晴朗,風也不至於太強。既然手機打得通,大家只要打電話叫船來接我們就好,然而我們選擇留在這座出了人命的小島上。

因爲報警或離開小島都遭到禁止。只要違背禁令,所有人都是死路一條。

我們到底得在這座島上待多久?答案是直到三天後的黎明。

除此之外,還有一件最重要的事情。

在島上的期間,我們絕不可找出殺人犯。

此一守則便是加諸於我們身上的誡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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